Thursday, December 30, 2010

沖泡飲料為何不能漲價?

馬新咖啡茶業聯合會要求沖泡飲料漲20仙,客觀而言,確實合情、合法、合理:沖泡飲料既非統制品,漲價情有可原。

事緣煤氣、燃油、白糖、工資、租金等成本飆升,為了拉長補短藉以把住微不足道的蠅頭小利。就事論事,如果處在名副其實自由市場經濟制度下,咖啡茶業的要求並不過份。遺憾的是,閉門造車、矯枉過正是政府機關的一貫作風。在我多年從事咨詢服務生涯中,目睹許多中小微型企業(華企佔多數)深受其害的慘痛經歷。

上世紀60、70年代,咖啡店和雜貨業是華族微型企業的兩頭馬車。但曾幾何時,盛極而衰的咖啡店和雜貨業今已瀕臨山窮水盡的田地。追根究底,咖啡店(雜貨業也一樣)的沒落可歸咎於主觀和客觀2大因素。一、主觀因素在於業者抱殘守缺的作業模式不能與時俱進,慘遭優勝劣汰的大環境腐蝕殆盡;二、客觀因素是執法者對自由市場經濟的意識一知半解、對“買者市場”商業運作概念也似懂非懂。他們往往雞毛當令箭對小商家悍然干預,令業者疲於奔命,怨聲載道。典型桎梏有招牌、執照、外勞、產品售價等沒完沒了。

回到問題核心。市場上的產品可分為必需品(如柴米油鹽醬醋茶等)、半必需品(如日常消費品、沖泡飲料等)、半奢侈品(如可藉以炫耀的運動鞋等)和奢侈品(售價上萬元的名牌手錶等)4大類。為了穩住生活指數,政府在自由市場框架下制定了供應與統制法令對部份指定必需品的售價強加管制,無可厚非。然而,為了避免違背自由市場經濟遊戲規則,法令對其他類屬產品必須全然置身度外,它們的生死存亡完全取決於市場供求定律。

以此類推,關鍵理據因而明朗化。由於沖泡飲料不屬統制品類,商家可以藉不同層次的附加條件來提昇它的觀感價值,這是市場基本作業程序之一環。因此,消費者可以在傳統咖啡店喝塊多錢的咖啡加奶和咖啡座10多令吉的卡布其諾之間任意取捨。換句話說,如果貿消部執意說三道四,須先把沖泡飲料列為統制品,否則將被視為越俎代庖、矯枉過正,難以服眾。話說回來,要立法把沖泡飲料列為統制品看來比登天還難,貿消部毋需枉費心機。

還有,旅遊部不時苦口婆心呼吁飲食業提昇服務素質,包括產品品質、店舖明亮度、衛生條件、員工制服和工作訓練等。然而,要持續提昇服務水平則生意須先有利可圖,而不能單憑空口講白話。如今,沖泡飲料加價20仙就馬上觸及貿消部神經,等同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貿消部何必強人所難?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謝明意‧201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