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24, 2009

註冊商標:不着邊際的爭議

大馬海南會館聯合會和巴生中華總商會有意分別把“文昌海南雞飯”和“巴生肉骨茶”註冊為商標,擁有專利。

海南聯合會會長符之慶透露,根據他的印象,海南聯合會數年前提出註冊申請但不獲批准,後來提出上訴。他說,該聯合會將編印正宗海南雞飯食譜、研製醬料有意大事推廣海南文化。屆時,他不排除向使用有關商標的雞飯小販徵收費用。

同時,巴生中華總商會署理會長李錫循表示,巴生商會數年前向政府提出申請把“巴生肉骨茶”列為文化遺產,但不得要領。

以上爭議是因最近“馬新美食專利權”事件而引發。經過新加坡旅遊局多年來在宣傳作業中不遺餘力,很多外國人誤把海南雞飯、肉骨茶、甚至印度燒餅等視為源自新加坡的美食。此消彼長,大馬旅遊局一貫故步自封、抱殘守缺終於面對惡果。話說回頭,在自由市場經濟的準則下、優勝劣汰是必然遊戲規則。我們絕不能因為新加坡贏了我們好幾個馬身而怨天尤人。痛定思痛、自我反省才是當務之急。

由於篇幅所限,我只針對以上課題從技術和市場實踐2個層面作蜻蜓點水般的浮淺剖析。希望能激發拋磚引玉的效果。

先說技術層面:在註冊條規框架下,一些字眼如:一、通用名稱(Nouns);二、數字 (Numerical);三、直接形容詞(Descriptive);四、超級形容詞(Superlative)等不得註冊。在這局限下,要把雞飯、水 餃、叉燒、雲吞麵、豬肉粉之類申請註冊談何容易?記得上世紀80年代初,新加坡獅標汽水公司對楊協成“盜用”其使用多年的“沙示水”名稱提出法律訴訟,結果以失敗告終。前車可鑒,海南聯合會和巴生商會同仁的執著最終可能徒勞往返、得不償失。

再談市場實踐環節:一盤生意的成功,產品和商標不是唯一的護身符,營運理念更為關鍵。它所涉及 的範疇還包括消費對像、作業形象、價格、地點、消費環境、服務素質、衛生情況、作業流程、宣傳和促銷等作業定位。因此,當產權擁有者有意行使收費權力時, 他必須呈獻一套既嚴格且完整的管制規劃指南配套,才能落實權力和義務並駕齊驅的基本要求。換句話說,知識產權的使用概念要比一般人的認知來得專業和深奧。

我認為,如果我們“強佔”專利,而對市場的運作意識形態原地踏步、一成不變的話,“文昌海南雞 飯”和“巴生肉骨茶”的飲食文化遲早窒息在我們手中。反之,若以百花齊放思維,在市場構思和運作上積極創新、大膽創新、不斷創新才能給大馬飲食文化帶來新生命和新氣象。日本壽司和意大利面都是典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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