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February 22, 2013

豈容外勞罔顧法紀

最低薪金制對中小企業的負面衝擊已掀起風頭火勢。由於業者堅持政府未就最低薪金制頒佈明確方案而舉棋不定,老闆和外勞間的正面衝突如箭在弦,短兵相接一觸即發。顯而易見,災難性的後續“海嘯"即將接踵而來,事態的嚴重性難以想像。它有如一連串計時炸彈,若不及時把信管拆除,排山倒海的骨牌效應將把中小企業多年來含辛茹苦的努力付諸一炬,萬萬不得等閒置之。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政府對“撥亂反正"的行動意興闌珊、不冷不熱。彷徨無助的業者有如熱鍋上的螞蟻,叫苦連天。 歸根究底,亂象的根源出自政府在落實制度前沒有把前奏“功課"做好。它對多數“半天吊"中小企業的應對能力缺乏認知卻一意孤行貿然作出錯誤評估,終於把業者逼入窮巷。最令人不滿的是人力資源部成立全國薪金咨詢理事會時,儘管中華總商會用心良苦,不斷諫言並提呈了一份完整的建議書,但到頭來,其代表還是不被接納為理事會成員。人們不禁疑惑:理事會的葫蘆裡到底賣甚麼藥? 如今,形勢如同水火,外勞立場無比堅決。他們公開放話:除非領到最低薪金,否則悍然以罷工反擊。一些外勞甚至恫言對“頑固不敏"的公司進行搗毀,惶恐的業者狼藉報案。中小型企業當前的無奈和無助窘境史無前例。 承上轉下,讓我回到文章主題焦點。 我只想提出一個核心問題:外勞是否有權我行我素,罔顧法紀程序採取片面工業行動?(蓄意對財物破壞者純屬刑事行為,無須贅言)。答案淺白不過:我國在1967年實施了工業關係法令(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1967)為勞資雙方提供行為關係準則藉以促進工業和諧。法令規定:任何勞資糾紛必先以協調與仲裁途徑尋求解決方案。同時,在協調或仲裁程序進行中,資方不得對勞方施以任何紀律行動(如警告、解雇等);而勞方亦不得單方面採取工業行動(如罷工、照章工作等)。一切權益損失(如薪金、津貼等)皆屬暫時性質。當解決糾紛達致協議後,勞方可向資方全盤追算,一分都少不了;這叫雙贏。以此觀之,眼前目無法紀的外勞已把國家法律尊嚴肆意踐踏於腳下。是可忍孰不可忍,執法者怎能泰然置身度外,袖手旁觀? 由於這是個敏感問題,其應對的大前提是維護超過50萬家中小微型企業的生死存亡。在介入調解前,除了與有關商家取得默契外,政府也有必要事先取得有關國家的認知和諒解。稍微處理失當,300多萬名外勞的怨氣將引發社會動盪與不安。 有報告稱:如果不對最低薪金制謹慎處理將導致過半華族中小工業關門大吉。有人認為那是危言聳聽、刻意誇大。但身為中小企業咨詢顧問專業數十載,我對上述數據深信不疑。 然而,令我更加憂心忡忡的是企業倒閉的致命後遺症。我在納悶:我們承受得起嗎? 星洲日報/言路 201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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