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6, 2009

發揮良好機構公民精神

政府基於不堪民眾受苦,斷然拒絕大道起價,希望贏回民心。實際上,看在明眼人眼中,劇本早有定案,政治人物只是各就各位,儘力演繹份內角色,藉以為即將進行的補選造勢。因此,事態焦點刻意鎖定在大道暫不起價;至於5億令吉的賠償只是點到為止。

在合約精神框架下,大道公司有權予取予求,人民則慘被魚肉。最近,賽哈密宣佈:根據合約,大道收費漲價無可避免。說得有點無動於衷,聽得人民火冒三丈。言談顯示賽哈密對21世紀商業操守的良好機構公民精神一無所知。

良好機構公民Good Corporate Citizen)概念是上世紀末由社群導向文化所催化的商業精神。之前,做生意的唯一目的是賺 -- 唯利是圖。後來,由於人類價值觀不斷昇華,市儈思維逐漸被新人文主義唾棄,取而代之的是機構的良知素養:意即商業盈利指標必須和履行社會責任相輔相成。

簡言之,良好機構公民的核心價值是:取諸社會用諸社會。這年代,人們所讚譽的不再是公司的規模、資產、員工和利潤,而是它對國家和社會的貢獻。因此,企業形象定位都以社會良知作主調,如:參與地震或海嘯的重振任務、領養孤兒傷殘弱老、響應環保運動、激發國情操等。從前,企業管理行為準則重點順序為:法、理、情;當今則強調情、理、法。因此,在特殊情況下,企業不能依附法律中絕對有利條文對弱勢權益造成損害。等於說,任何作業內涵不以可不可做?為指標,而是以該不該做?作主軸,否則將被標籤為無情無義的牟利行為。

這些年來,不平等合約成了大道公司的印鈔機。利之所在,他們把良好機構公民精神置之腦後, 把國家和人民的權益拿捏在掌股之間。諷刺的是,連作繭自縛的政府都束手無策。大道公司依法行事按時向人民開刀:每一兩年起價一次,不答應就賠錢,直截了當,沒有情理空间,更沒有討價還價餘地。人民憤慨捫心自問:到底是誰把們推向這萬劫不復的窘境?大道公司的錢途顯然有政府作強力後盾,但人民的切身利益又由誰去捍衛?

就事論事,大道公司的合約有如孫悟空的緊箍兒,緊緊扣在人民額頭上,命運無法自主。眼前的當務之急是尋求一勞永逸的解決方案。擺在人民眼前選擇有二:

一、政府迫使大道公司發揮良好機構公民精神創造三贏,皆大歡喜;二、長痛不如短痛,政府利用人民血汗錢咬緊牙根把大道公司買下。

說句公道話:這一代人所撒下的惡種應由這一代了斷,把這椎心泣血包袱留給後代對他們絕不公平。如果政府連這點起碼訴求都愛莫能助,無助的人民只好萬眾一心從長計議了!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