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31, 2009

公務員和企業員工不得同酬

2 27日在《言路版》拜讀了巫程豪大作<大刀闊斧?> 。文章用意有二:杜絕公務員貪污和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我對巫先生的高見大致認同,唯獨在現階段以加薪作為達致以上目標的見解有所保留。回顧1980年,貪 污猖獗的印尼曾經如法炮製但到頭來還是依然故我。前車可鑒,我們萬萬不得重蹈覆轍。話說回頭,我不反對加薪,但必須附帶以下先決條件:

一、實施結構瘦身運動:藉電腦科技、簡練作業模式和訓練有素員工來減少對人力的依賴。簡言之,重質不重量。從現代管理角度,人多好做事思維已經過時。想想看,台灣公務員不過60萬人,卻在上世紀把台灣打造成亞洲經濟龍。相比之下,大馬何須120萬人?如果堅守專業精神把肥脂(術語。無貶意) 消除,80萬人綽綽有餘。在現實況下,人數多寡和加薪幅度大小往往成反比例,這道理淺白不過。我衷心祈望公共服務委員會派員到台灣取經,以人之長補己之短。

二、利用電腦科技,減少人民往返徒勞:坦白說,政府在這方面確有改善跡象,唯進度緩慢且不夠全面。就事論事,處在科技時代,許多作業都可在網上進行,免去人們的舟車勞頓。常見的現象是,人到了衙門才知官員不在:或去開會、或參加課程、或請假、或喝茶去了,叫人滿肚怨氣。

三、人盡其才,避免濫竽充數:用人必須以機構的需要為絕對準繩,不能本末倒置。只要能勝任就錄 取,無論他叫再那、慕都或阿明。反之就捨棄。記得2年前,數萬名大學生淪為失業大軍,為了減緩社會憤懣,政府順水推舟把大部分良莠不齊的生力軍納入國家行 政體制中。用心固然良苦,但如此移東補西的善舉對納稅人非常不公平。

四、在員工的標準作業程序中注入時間因素:凡事得在指定時間完成,否則必須書面向上司說明延誤原因並提呈補鍋建議。此例一開,官員就此失去貪污的掌控權,效果立竿見影。

五、樹立賞罰文化:公共機構和私人企業在工作文化上有本質差異。前者即使得過且過依然年年加薪、歲歲花紅。就算優哉游哉位子還是穩如泰山,鐵飯碗金字招牌實至名歸;企業界崇尚務實。敷衍了事者面對警告,擅離職守者魷魚伺候。兩者心態南轅北轍,根本不可同日而語。

結語: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老調已經過時。新次序是各盡所能,各取所能。當公務員爭取相等權益(同酬)之際,也必須承擔對稱後果(懲罰),天經地義。如果政府行政作業文化確是如此大刀闊斧,我將義不容辭為巫先生的加薪建議捍衛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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