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14, 2010

納稅錢怎能如此糟蹋?

內陸稅收局最近刊登一連串平面媒體廣告,呼吁納稅人履行公民責任,繳交公司和個人所得稅。廣告在各主流報章以全版四色呈現,所費不菲。廣告文字主題是:“我們已得到很多,但有時卻忘了回報”,副題附加說明:“當其他國家的人們生活在困苦中,大馬人民卻安居樂業,我們是否感到慶幸呢?”廣告畫面是個處身廢墟中的赤身稚童;他手抓木碗、蓬頭垢面、眼神凝滯、小口敞開,臉部微仰,有如嗷嗷待哺的小鳥。可憐兮兮的模樣,十分感人,悲憫之心油然而生。然而,內陸稅收局這則廣告的隱喻把讀者們搞到有如“丈二和尚”。根本上,它扭曲了公民納稅的實質意義,一些邏輯也似是而非。

先說大前提:納稅是身為公民的基本責任。稅務結構以本國的實際情況和需要為準繩,與其他國家人民的生活條件風馬牛,不得相提並論。因此,稅收局的托辭牽強附會、難以服眾。讓我打個比喻:假如納稅人就以此理據基礎,來個以牙還牙,集體在媒體刊登針鋒相對的訴求廣告,把畫面刻意凸顯沒有石油資源的新加坡,或香港,或台灣,或韓國的繁榮昌盛;名牌衣著的中產階級在5星級餐廳作奢侈消費。廣告文字可以如此說明:“在人家的國度,沒有予取予求的特權階級,也沒有貪得無厭的AP族群、就業機會人人平等、大學學位優勝劣汰、工程合約在陽光下攤開、股權分配更是天 方夜譚。”附加文字可作如是申訴:“上世紀60年代,大馬的相對小康是他們的羨慕對象;如今,他們的卓越成就反而成為我們的椎心教訓。既然政府力所不及, 人民建議將所得稅減少30%以示警惕。”對如此舉動,請問稅收局該如何回應?

再說,稅收局的“別忘回報”思維與308前的“感恩論”有異曲同工之妙。然而,問題核心不容混淆,當政者把國家治理得頭頭是道乃其天職,並非優惠。就如你花上二、三十萬令吉買部名貴車,車廠天公地道為你提供一流售後維修服務,結果多年來汽車從未出現“傷風咳嗽”之類的小毛病,為你省下不少麻煩。在這情況下,如果這間公司竟然要你在過年過節之際多多給他們的員工饋贈禮藍以示謝意。你作何感想?

有個環節頗令大家“不爽”。稅收局畫蛇添足,一擲千金利用納稅人的血汗錢來“開導”大部份屬於知識份子的他們,要他們飲水思源;既勞民傷財且是可忍孰不可忍。如此不著邊際的糟蹋使我記起一副有趣漫畫:某地區管理委員會藉提倡公民意識之名,慎重其事在公園草地上豎立了一座特別打造的昂貴告示牌,上面寫著幾個大字:“嚴禁向此告示扔石頭。謝謝合作。”不知稅收局對這漫畫的寓意有何領會?

星洲日報/六日譚‧2010.01.14

1 comment:

Anonymous said...

一些比較清廉的國家,收到的稅收,都是用在人民身上的,而不是某一群利益集團貪污掉的話,再高的稅收,相信有著基本責任的公民都願意履行公民責任。